欢迎访问四平市千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网站! 返回首页 | 联系我们
15981516963
18744445465
联系我们
咨询热线:
0434-2258555
手机:15981516963
传真:
QQ:554056800
邮箱:554056800@qq.com
地址:四平市铁东区一品华城B座
当前位置: 首页>>新闻动态
四平会计公司-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摊销是否可在税前列支

问题答复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国务院令第512号):第六十五条: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、提供劳务、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、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,包括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土地使用权、非专利技术、商誉等。 

用于职工住房建设的单位土地使用权不是为生产产品、提供劳务、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,其摊销不能在税前列支。

文章来源:中国税务网

版权声明:本网站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,版权属原作者。除非确实无法确认,我们都会在文末注明所转处的作者和来源。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涉及版权问题,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,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,谢谢!

本文相关链接:http://www.spqrkj.com

关键词:四平市千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|四平代账公司|四平会计公司|四平财务公司|四平工商注册公司|代理记账|工商执照年检|税务登记|税务申报|注销登记|四平会计公司|四平会计公司|四平会计公司|四平会计公司